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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重拳抑制新股炒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7: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日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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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月7日晚间从深交所获悉,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完善。

  就市场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作为完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一项举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深交所:2005年以来,我所先后四次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板块交易特点,对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机制。此次,在深入分析研究近期深市新股上市首日及初期交易特点的基础上,根据我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三款的授权规定,对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

  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

  (1)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

  这里要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我所在9:30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二是临时停牌期间和复牌后的相应处理措施。

  (1)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是适用范围。

  《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但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记者:与原有相关规定比较,《通知》做了哪些方面的改变?

  深交所:与我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我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通知》新增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通知》发布实施后,原有《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较大,涉及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恢复上市等股票,希望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和充分理解《通知》的上述内容,审慎参与新股和恢复上市股票交易。

  记者:在抑制新股炒作方面,深交所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深交所:应该看到,导致炒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抑制新股炒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努力,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深交所也衷心希望各方市场参与者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我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继续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一是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二是针对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额买单推高股价的特点,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此外,近年来多家基金公司已经推出了数只跟踪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的股票指数基金产品,为投资者审慎投资中小盘股票提供了多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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