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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调整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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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间,深交所发布通知称,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通知显示,当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一是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二是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深交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参照前条规定执行。该项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还表示,接下来将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包括针对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及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行为的惩罚措施等。

  >>解读

  深交所表示,与之前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深交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

  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通知》新增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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