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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征收房产税应该慎之又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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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记者会上表示,财政、税务部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上海、重庆两市试点房产税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的方案,将适当扩大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证实,重庆对3000多套别墅和6000多套高级公寓征税,一年收税1亿元。购买高档房的动力下降,征收房产税是控制房价的重要手段。建议更多的地方试点房产税改革。

  与此相反,全国政协委员、富力地产总裁张力认为,房产税不能对调控房价起到很大作用,反而会给百姓“雪上加霜”。他明确表示“不主张收房产税”。

  人们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未提及扩大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全国政协委员、顺天通集团总经理田在玮表示:对于全面征收房产税应该慎之又慎。

  房产税是业已存在的一个税种,所谓改革房产税,其实就是取消长期以来对个人自住房产的免税待遇。官方对房产税改革目标的公开解释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相比这一答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看法更为直白:从远景来说,房地产税应该成为东部发达地区地方税收的支柱税种。

  既然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目的是为了筹钱,就有必要评估政府是不是真的缺钱。多年以来,财政收入及税收增速一直远远高于GDP增速。即便这样,随着房地产调控和管制的深入,也由于可供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财政难以为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但是换个角度来看,造成地方入不敷出、债台高筑的原因,也与地方财政制度极不完善有关。地方财政权力过于集中在政府,财政信息不公开透明,导致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也是地方债务不断膨胀的原因所在。

  面对地方政府希望征税筹钱的冲动,我们不能仅从数据上来解读其所需,还应该考虑如何建立规范的财政制度,以便准确地评估政府支出是否真正具有合理性。在此之前,对任何加重纳税人负担的行为,都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记者 万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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