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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猜想:湖南湖北对企业和单位房产按估值征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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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3月6日称房产税改革将“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各地纷纷开始大猜想:哪些地区或城市将会进入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名单?

  羊城晚报记者7日采访多位税务专家获悉:从目前税务部门关于房产税改革的思路看,在上海、重庆之后,湖北、湖南两省将率先开展另一种路径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可以是“多项选择题”。

  沪渝:调节房价效果不大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表示,上海、重庆两地一年来的试点经验很重要,但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效果并不是那么明显。杨卫华认为,扩大试点可以是多项选择,可以不同于沪渝。他建议,扩大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范围,但征税门槛应该抬高,即不仅仅是对豪宅和个人增量房产征税,而是对所有个人存量住房的第三套以上(含第三套)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

  杨卫华的观点得到了税务界人士的认同。有税务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业内人士都知道,从房产税对个人住房征收覆盖面来看,沪渝改革试点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和对税收的增收作用,实际上并不大。

  该人士还指出,考虑到房地产行业会受严重影响,如果国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估计会相应减弱行政限购力度。

  两湖:单位房产按估值征税

  在湖北、湖南,已有另一种改革思路。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去年12月5日至6日,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在海南三亚召开。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讲话中透露,该司今年要做好四项税收政策改革工作,其中一项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

  很明显,两湖的这种改革试点,与目前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并不相同。

  有税务专家就此表示,两湖的改革试点,是目前税务部门认定的未来房地产税改革的大方向,即把现行税制下的对房地产按“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价值”征税,改为按“市场评估值”征税。

  该专家表示,两湖先对企业和单位房产按评估值征税,符合先易后难的策略,因为一旦对企业、单位房产试点成功,就可以顺利延伸到个人住房,解决目前对个人存量住房征税的技术难题。(记者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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