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预付费”消费有陷阱 消费者维权要理性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涂铭)在“3·15”来临之际,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等法院了解到,因“预付费”消费引发的纠纷呈高发态势,集中于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等生活消费领域。法官提示,要谨慎选择“预付费”消费,遇到陷阱要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了解到,在“预付费”消费领域,目前商家通行的做法是以较高的优惠幅度,吸引消费者提前支付较大金额的费用,购买较长期限的服务。但往往在消费者付款后,有些商家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甚至有商家“关门大吉”携款潜逃,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消费者遭遇“预付费”消费陷阱时,维权手段主要是到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但前者消费者往往难以直接挽回经济损失,后者则会因为消费者缺乏有效的证据或商家销声匿迹而导致消费者无处索赔。为此,法官给消费者提供了以下四点提示:

  首先,要慎选商家。消费者应当尽可能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家。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法官李玉斌建议,消费者在决定消费前,应仔细通过网络搜索该商家的相关信息,看看是否有消费者的不良评价和消费投诉,如网上对该商家的差评或投诉较多,应慎重选择。

  其次,要留存证据。选择消费服务时,消费者和商家对于具体的服务项目应当进行详细的约定,最好能有书面合同,将双方约定的内容详细列明,尤其是消费者自身的一些特殊要求。同时,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交费收据、会员卡等凭证,作为将来发生纠纷的证据。

  再次,要小额投入。一般来说,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投入更多的资金,总是给出不同程度的折扣,诱惑消费者。对此,消费者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不要一次性投入太多,以免血本无归。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陈昶屹表示,从他审理多起“预付费”消费纠纷的经验看,往往是折扣高得“离谱”的,多数会存在“猫腻”。

  最后,要理性维权。李玉斌表示,在和商家协调解决不成时,应携带相关证据尽快到法院起诉。当商家携款潜逃时,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审判程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热词:

  • 预付费
  • 消费投诉
  • 消费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猫腻
  • 消费者提供
  • 法院起诉
  • 携款
  • 书面合同
  • 审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