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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在国家和省电监部门见证下,扬州大洋船厂与国信扬州电厂签订直购电合同,今后大洋船厂用电将不再受电网公司的约束,且用电成本更低。当天,同时签约的还有另外7对企业和电厂,它们是我省直购电试点的首批受益者。
按发电成本核算,国信扬州电厂直接销售给大洋船厂的电价为0.5元∕千瓦时,加上电网“过路费”、线损费、政府性基金,综合电价约为0.67元∕千瓦时。而此前由电网公司供电,大洋船厂的平均用电成本约为0.7元∕千瓦时。按每年1亿千瓦时的用电量计算,大洋船厂可节省300万元。
新的供电模式下,电厂也不吃亏。首批参与直购电试点的8家电厂,除沙洲电厂销售给东风悦达的电价低于0.455元∕千瓦时外,其余7家电厂的销售电价都在0.46-0.5元∕千瓦时之间。据介绍,0.455元∕千瓦时是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是此前上述8家电厂把电卖给电网公司的价格。直购电后,销售电价高于“标杆电价”,说明这项政策让电厂更赚钱了。
电厂更赚钱、企业更省钱,那谁在让利?省电监办价财处处长季刚勇说,此前电价构成是本乱账,尤其是“过路费”、线路损耗费等不透明。直购电后,国家有关部门理清了电价结构,“过路费”和线损费大大降低,原来电网公司获利的一部分就让给了电厂和企业。直购电试点后,企业所用电量中,直接购买的那部分取消峰谷电价,从电网购买的仍实行峰谷电价。
虽然此次试点的电量只占去年全省用电总量的0.3%,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省电监办主任顾瑜芳认为,长期以来电价实行的是成本补偿式定价机制,没有完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直购电后,有利于企业和电厂对价格迅速反应,并提高电网运行效率,最终建立价格由价值决定、反应供求关系和能源消耗补偿的定价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8家企业购电的价格高低不一。专家指出,这就是直购电带来的新信号。随着试点范围扩大,企业可将用电需求向多家电厂招标,这就体现了电力的市场化改革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