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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霸王条款’,不应逆来顺受!”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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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3月16日电(记者孔祥鑫)“有问题的是‘霸王条款’,又不是权益受损的消费者,为什么不积极维权呢?”南京市的陈女士在一家瑜伽馆遭遇到不平等待遇后,通过积极维权,退回了在商家办理的预付费卡内的余额。陈女士用亲身经历告诉消费者,应如何面对“霸王条款”和积极维权。

  今年年初,陈女士在南京一家瑜伽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此卡属于预付式消费卡。陈女士在签订商家提供的会员卡合同时,已经感觉到其中存在很多不平等的条款。“会员课若不足3人预约即取消课程、若遇意外受伤责任自负、任何卡种一经售出概不退还……”陈女士说,当时我就指出这些条款没有基于双方协商,十分不平等。办卡工作人员则语气坚定地告诉我,这是他们的行规,去哪都一样。

  “办卡时,工作人员一直催我在合同上签名,并不解释具体合同条款。”陈女士说,“其实我对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也不太懂,因为想办卡就在合同上签了字。”陈女士表示,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消费者应该多了解一些有关消费的法律知识。在签订有关合同时,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具体条款,不要被商家口中所谓的“行规”蒙蔽。如果商家不修改条款就应放弃这次消费,甚至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陈女士第二次去这家瑜伽馆消费时就遇到了问题:在没有得到事先通知时,预订的课程被取消了。商家的解释是,会员太多无法一一通知,合同上写的清楚——“调整课程请参照前台通告、恕不另行通知”。遇到不公正待遇的陈女士要求退回卡内余额,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考虑到维权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也曾犹豫过,心想不给退卡就算了。”陈女士说,“但认真分析事情本质后想到,这是商家使用‘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问题在对方,我为什么不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终,在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陈女士最终退回了卡内余额。

  “通过这次维权,我学到了很多关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知识。”陈女士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霸王条款”完全是不平等“条约”,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会迅速处理。陈女士表示,消费者的法律知识毕竟不够专业,希望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和加大查处力度,这样才能在源头上整治“霸王条款”的乱象。相关部门也应向消费者多做关于消费合同知识的宣传和介绍。

  “面对‘霸王条款’,我们不应逆来顺受!”陈女士说,“即使遇到商家逃逸等维权困难的情况,消费者也应拿起武器保护自己。这既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为行业规范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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