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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即日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监管的意见》,在现有保荐办法基础上强调和落实相关事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其中的重点内容是对保荐代表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调保荐机构全方位的职责,要全方位发布保荐机构的作用,使得保荐项目能被全程掌控。主要内容有六项:
包括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提高保荐项目质量,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对代表人和成员的问核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尽职工作。要求保荐机构完善对项目连续持续的跟踪和追踪制度,避免出现程序上基本瑕疵和错误。要求保荐代表人极其整个项目组,在整个发行保荐报告中清晰工作,具体具名落实工作,留痕并承担相应责任,将两人签一单改为两人签两单。此外强调,保荐机构在明确清晰责任之外,保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要有所担当。
证监会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将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提高保荐项目质量,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的温和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完善对保荐项目的持续追踪制度,避免保荐项目执行过程失控;要求保荐代表任何项目组成员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这次公布的意见适当调整了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在现行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可同时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允许同时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业。
不过,放宽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限制的制度安排不适用于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和长期不从事具体保荐业务的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