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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刘欣
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显滞后,由此,国内养老险公司已面临生存困境。
目前,国内共有5家专业养老险公司,集中于2004年和2007年成立,分别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和企业年金等。但市场人士分析称,由于企业年金市场发展远低于预期,上述养老险公司的收入远低于运营成本,使得公司的盈利时间延长,经营压力增大。至去年年底,仅仅平安养老通过提供综合福利保障,于2009年实现首年盈利外,其他四家公司均处于亏损状态。
税优缺失成发展瓶颈
市场人士认为,从根本上而言,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力度不够,主要是由于税收政策优惠缺乏支持。
目前在中国,企业年金仅对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的5%以内有税收优惠,对个人缴费无税收优惠支持,且税收优惠模式为TEE模式,即在缴费环节征税,投资和领取环节免税。从总体上不利于企业和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在团体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方面,中国尚无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
而世界主要国家在商业养老保险上都有不同幅度的优惠措施。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法中,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雇主缴费部分大都给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优惠,但是允许扣除的额度有所不同。如瑞士是全额扣除,德国为10%、美国为15%、加拿大为18%。
另外,世界许多国家对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个人投保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譬如,美国采用限额扣除,2000年雇主养老金计划中雇员个人缴费的最高扣除额为1.5万美元。
一位大型寿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人士分析,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老百姓把钱存银行来养老,跟现在用钱去买养老险,有什么格外的区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吴焰就在今年全国两会提案中建议,由国家财政部门出台专门文件或适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当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团体年金规模下降
在业务缺乏财税支持的境况下,国内养老保险公司绞尽脑汁寻求生存空间。其中,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和泰康养老分别将寿险公司的团险队伍划归养老保险公司,通过发挥团险渠道业务潜能,维持养老保险公司的生存。
而国寿养老和长江养老则专营企业年金,其中国寿养老重点拓展中央企业客户,长江养老在巩固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全国业务突破。
经过努力,年金保险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原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316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215亿元,年均增长16%。
与此同时,五家养老保险公司还通过承接地方社保机构企业年金,求得生机。根据统计,至2010年年底,国内养老保险公司相继承接了深圳、上海、辽宁、大连、杭州等31个省市超过299.6亿元的地方社保企业年金。
然而,随着企业年金业务开展,养老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保险业务规模呈下降趋势。2009年仅为270亿元,规模不及2003年的发展水平。
市场人士分析称,团体年金规模下降,主要原因是企业年金对团体年金有较大的挤出效应。
一位养老险公司人士称:“从本质上讲,团体年金和企业年金都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与享有税收优惠支持的企业年金相比,团体年金逐渐丧失优势,原先很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转为企业年金。
产品形式单一
国内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迟缓的原因,除了政策和市场本身的因素,企业自身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市场人士介绍,目前中国已开发在售的团体年金保险、个人年金保险产品有数百个,产品形态包括了传统的定额年金保险、有保底收益的分红和万能型年金保险、无保底承诺的投资连接型年金保险。
然而,这些产品注重积累期设计,对领取期的服务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不同公司的很多产品不仅名称看上去相似,而且保障范围、责任费率都相差不多,产品形态相对单一。
比如,从国际经验来看,企业年金无论是DB计划(“确定给付计划”,即企业首先确定职工的退休领取待遇,再依照精算原理确定各年缴费水平)还是DC计划(“确定缴费计划”,即企业首先确定缴费水平,再确定未来的领取待遇),都有很大市场空间,但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只有DC计划,没有DB计划,只能满足市场的部分需求。
上述人士称,目前从保险深度以及力度来讲,中国未富先老,而商业养老保险的渗透率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