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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3月22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该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其中,欧盟公司中,柯达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9.4%,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7.5%;美国公司中,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6.2%;日本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28.8%。上述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12年3月23日起5年。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