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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重庆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拓银保合作新模式,对缓解小微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城乡创业者的融资难问题有积极意义,将与该市已开展的“三权”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微企创业贷款等一起,共同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等壮大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明确贷款支持对象为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微型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和城乡创业者;规定融资额度(300万元以内)、融资期限(一年内)和融资成本;设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机制;设立业务暂停机制,防止系统性大规模风险发生;建立政府专项风险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