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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2日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于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及所辖市(地、州、盟)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通知》明确,应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确保各类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到位,不留缺口。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或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