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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间融资有望“阳光化”。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为民间融资发放“通行证”。《意见》提出,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省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肯定了民间融资在缓解小微型企业融资难、弥补正规金融不足等方面的作用,并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开展民间资本投资服务,畅通民间投资渠道,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
《意见》中说,将选择东营市、临沂市和省级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积极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在总结试点经验、科学评估风险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扩大试点区域。
同时,山东省将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合法途径集聚民间资本,参与省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流入实体经济。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