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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提高准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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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要求,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问题,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通知》同时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充分表明了保监会积极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有效提高保险代理市场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决心和信心。目前代理机构存量较多,全国性代理公司的准入照常进行,上述措施暂不会对市场形成冲击。保监会将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

  据悉,保监会近期还将按照既定计划,通过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推进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区域性商业银行、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等措施,有序开展保险代理市场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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