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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新规全面治理保险代理市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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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将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

  3月27日,本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于近日发布《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决定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以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对此,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上述《通知》,是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必然要求。其次,它是治理保险代理市场的迫切需要。当前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仍占多数,这些公司大多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容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另外,目前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已超过19万家,除13万多家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外,其他近5万家机构大多只代理机动车辆保险。

  针对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 问题,保监会已部署保险代理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同时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严格控制增量机构。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充分表明了保监会积极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有效提高保险代理市场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决心和信心。目前代理机构存量较多,全国性代理公司的准入照常进行,上述措施暂不会对市场形成冲击。保监会将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

  同时,据保监会昨天透露,保监会有关部门于近日回函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美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支持其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有关准备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2012年将全面落实《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是今年保险中介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险中介的集团化发展将提升保险中介的规模销售能力和全面服务能力,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代理市场的“小、散、乱、差”问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有助于支持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推动保险业产销分离和转型升级,有助于增强保险中介自身的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

  此次,保监会发文支持4家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公司开展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设立准备工作,表明了保监会推动保险中介集团化和专业化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也为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空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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