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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高代理机构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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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通知,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据介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占绝大多数。这些公司注册资本金大都低于200万元,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容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目前已超过19万家,除13万多家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外,其他近5万家机构大多只代理机动车辆保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代理市场存在“小、散、乱、差”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效率,破坏了保险业的形象,对此要进行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严格控制增量机构。

  这位负责人表示,暂停上述业务,不仅是因为要治理“小、散、乱、差”,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要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目前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政策尺度不够一致;代理市场准入主体实力不强、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代理市场的秩序和效率。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目前保险代理市场上问题比较突出、反映比较集中的环节。

  据介绍,保监会计划通过三年左右的清理整顿,对现有散、乱、差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关、停、并、转”,减少保险代理机构的数量,推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引导、推动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等兼业代理机构转型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探索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

  对全国性保险代理(销售)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保监会将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政策倾斜。

  据介绍,保监会将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不再设置区域型保险代理机构类别。未来计划涉足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则需要申请设立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或者与现有的保险代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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