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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对外商加强监管引导诚信建设 违者列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2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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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义乌3月28日电 “我们将加强对外商、外资企业和外资合伙企业的日常监管,将一些在商贸过程中有侵害商户的利益和犯有侵权行为的列入到黑名单中”。今天下午,浙江省义乌市工商局副局长鲍荣建在助推国际贸易改革试点服务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工商局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引领壮大外企的同时也要规范他们的行为,为义乌国际贸易改革试点做出更好的服务。

  2011年5月,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浙江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义乌工商局结合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出台《义乌市工商局助推改革试点服务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具体包括市场主体准入、融资渠道拓宽、优化发展环境、培育涉外主体、深化口牌建设五大方面十八条举措。

  据了解,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义乌市场外向度超过了65%。截止到目前为止,义乌已拥有超过1.3万名外商、3000多家代表机构、300多家外资企业和500多家外资合伙企业,占全国七成。

  “丰富的商品种类、发达的交通物流、良好的经营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到义乌经商创业。特别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后,市场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对义乌外贸经营秩序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义乌市工商局副局长鲍荣建表示,工商局积极引导外商的诚信行为和主体的信誉建设,一旦发现有侵害商户的利益和侵权行为的将对其进行处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要接受更严厉的日常监管。

  记者获悉,在助推国际贸易改革试点的服务工作中,义乌市工商局还提出要“助推代表机构转型升级”,突破一点一照的场地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争取赋予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外国自然人合法经营主体地位,推出代表机构和外资经营主体并存的双轨制,方便外商以代表机构任职代表的身份获得就业证和签证,以外资经营主体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并解决居留、就业和经营的问题;明确“以代表机构隶属的外国企业作为合伙人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以及“自然人合伙人的护照上标注住所的,可免于另行提交该合伙人的国外住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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