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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恒泰艾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1255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于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即开始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积极落实。鉴于公司和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本次反馈意见中的相关事项还需要进一步核查、落实,无法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相关事项落实完毕后,尽快将反馈意见回复以及修改后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