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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刚刚颁布第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中广网记者对比发现,今天公布的条例与去年12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小,而这些变化正是条例的几大亮点。
第一,条例增加了一个规定,对于切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正式突出体现了政府对校车安全的政策导向问题,学生上下学安全最主要的还是要依靠就近入学和寄宿制学校来解决,这是第一层级的考虑。
第二,针对社会中存在较多争议的撤点并校的问题,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调整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三,在校车服务的对象范围上,条例没有把高中生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另外,为了减少幼儿园的交通风险,条例体现了幼儿优先保障就近入园的原则,还有另外是家长接送原则。但是对于确实因为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家长来接送他们上学的,条例在附则中也做了规定,也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制造幼儿专用校车,同时遵守本条例的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例最终允许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例修改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使用专用校车三年过渡期的规定,目前没有统一的时间标准,而是授权各省区市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规定过渡期。其实这是更符合实际的,因为对中国来说,东西部城市各方面条件差别很大。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