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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4月11日电(记者黄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19)拟分期分批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其中首期投资不超过8.5亿元,在全国31个省会(首府)、直辖市设立31家全资自营公司。
贵州茅台11日公布了董事会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的议案》。除首期的31个省会(首府)、直辖市城市外,还将在计划单列市和经济发达的地级市设立自营公司。这些自营公司均由贵州茅台的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负责在各地设立,自营公司名称拟为:省(区、市)名称+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如贵州自营公司为:贵州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与零售。
根据当日公布的贵州茅台年报,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已设立13家国酒茅台自营公司,总投资金额2亿元。
贵州茅台还决定投资约1.8亿元建设茅台酒流通追溯体系,同时还将以16.5亿元实施茅台环山酒库区工程项目,以新增约9万吨茅台酒贮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