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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公租房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2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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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4月12日电(记者叶锋)申请供应区域扩大,申请对象相关条件适当放宽……记者12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日前已下发文件,启动首批两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常态化供应工作,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完善。

  这两处公租房项目分别为徐汇华泾地区的馨宁公寓和杨浦新江湾地区的尚景园,合计房源有5100套。两处项目于去年12月底至今年3月进行了首轮申请受理。

  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轮申请受理期间,市民对两处试点项目供应区域范围、供应标准等事项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单身申请人希望能够申请二居室户型,以便满足结婚需要或与父母同住;有的希望申请地的规定能从单位所在地放宽到也包括户口所在地;有的希望对住房在远郊但上班在中心城区的本市户口人员能有所照顾。对于这些建议,市房管局会同两处项目的产权单位和运营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

  据介绍,在常态化供应阶段,上海将对公租房相关政策口径作出一些调整:一是两处房源不再分别划分供应区域,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二是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但其户籍地位于远郊区(县)的,核定其住房面积状况时,远郊的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三是允许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士承租二居室住房(原规定单身人士只能承租一居室);允许单身人士自愿组合,承租二居室或三居室住房,具体办法由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这两处公租房项目在常态化供应阶段的准入资格申请条件没有变化,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二是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范围仍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据悉,5月上旬起,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公租房运营机构或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常态化供应工作要求,接受符合条件单身人士及家庭申请公租房准入资格;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项目运营机构也将同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单位、单身人士和家庭届时到现场顺利选房签约。  另据介绍,目前,这两处试点项目首批申请对象的选房配租工作在同步进行之中,预计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五一节前,两处项目将迎来首批约2000户市民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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