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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12日发布《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提出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5%的指导性标准,并首次明确差异化监管指标。业内人士称,此举意在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较快发展。
明确小微贷款差异化监管指标
《指引》首次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5%,此举在全国范围尚属首次。
深圳银监局副局长胡艳超表示,对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不是鼓励银行乱放款,而是希望降低银行和基层工作人员展业顾虑。“如果风险完全控制到零,市场就没法做。”目前深圳银行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低于1%。
深圳银监局还明确了不同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余额占比,即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1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20%;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30%;农村商业银行不低于60%;村镇银行不低于75%。
胡艳超表示,为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层将对深圳辖区银行机构进行相应松绑。具体来说,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允许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同时,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胡艳超还介绍,为鼓励银行加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原则上对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经营管理行为可予以免责:不存在以贷谋私,不存在道德风险;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逆程序操作。
小微企业有望获得更多贷款
事实上,有关部门一直很重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银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曾提出,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银监会监管部二部主任肖远企曾表示,可以把小企业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至5%。
2011年9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做法是有必要的,应鼓励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前深圳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是1%,提高到5%意味着小微企业会获得更多贷款。
对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所需要的多余资金,郭田勇表示,理论上应是由银行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郭田勇建议,国家可以补贴银行或在税收和财政方面对银行采取优惠措施,使银行有动力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
在银行存贷比方面,郭田勇表示存贷比可以考虑放宽,不仅仅是规定“上下限”,还要规定“下上限”,即最低比例不能低于多少,过低也是不好的。规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对银行发展有利。记者 周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