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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当降低证券公司部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放大业务空间,鼓励行业创新发展,证监会13日表示,即日起修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同时,进一步降低了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的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4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及近几年的持续努力,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意识、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均有很大提升,有必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证券公司部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放大业务空间,鼓励行业创新发展。
证监会本次调整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将自营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将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8%、5%、5%、5%降低到4%、3%、2%、2%;将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3%降低到2%;将证券营业部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每家500万元降低到300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分类监管在引导优质公司规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证监会进一步降低了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4倍。
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逆周期”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