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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证券:创业板退市后制度仍有待完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和讯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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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了创业板退市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第一创业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徐向东在接受和讯网采访时表示,业界对创业板退市制度早有所预期,希望在目前制度的基础上能完善退市后相关制度的安排,同时对净资产为负等细则予以明确。

  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曾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此次发布的上市规则与当时的方案相比,明确了并进一步更改了创业板退市标准。

  此次上市规则明确,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徐向东表示,这表明新规则更加强了对虚假上市等现象的打击力度,也实事求是的针对了创业板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退市标准方面,根据最新的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及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等情形,将暂停上市。与此同时,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等情形下将被终止上市。

  徐向东认为,新规则中有关“净资产”的认定究竟是公开募股集资前公司的资产规模,还是公开募股集资后公司的总规模,具体该如何认定,期待更多细则的披露。

  “相较于净资产为负,创业板投资者更担心的是公司业绩为负,影响投资者利益,而对于欺诈上市的公司在退市后投资者可否相应索赔,也更值得关注。”徐向东表示。

  此次新的上市规则还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了原规则中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相关内容,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与此同时,创业板将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版,并将退市后股份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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