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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4月21日电(记者张建华)广东省政府近日公布了《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广东省计划在2015年前培育2至3家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和年销售收入超200亿美元的大型本土跨国公司,到2020年这样的公司达到10个。
意见提出,广东省将培育壮大跨国经营市场主体,在有跨国经营需求并具备一定规模实力的本土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纳入计划予以重点扶持。对跨国经营指数在全省前100名以内、销售收入达到5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联系和支持,将其中前30强作为本土大型跨国公司的重点培育对象。
为此,广东省将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力度,扩大“走出去”专项资金规模,自2012年至2014年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扶持跨国经营和跨国公司的重点项目,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前期费用、启动资金、贷款利息、保费以及对企业的分类激励。
《意见》还提到,广东省将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手续。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所属企业,设立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企业,由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办理手续即可;省属企业设立上述境外企业的,由省外经贸厅办理手续即可。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后办理用汇等相关手续。
根据《意见》,广东省还将简化境外投资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简化跨国经营企业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支持因项目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人员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
对国有企业因公内派驻港澳企业的人员,首次派出驻港澳工作申请期限最长可至4年,期满后每次申请延期最长期限由1年增至2年。对在港澳地区经营业务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经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循因公渠道办理人员临时或多次赴港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