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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至141.7亿元,财政安排3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面向小微企业……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通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以及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等措施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就陆续出台包含金融、财税在内的各项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之前政策相比,《意见》对如何扶持小微企业做了更详细的界定。资金方面,在明确设立15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础上,《意见》表示,中央财政安排的150亿元资金将会分5年到位,今年安排30亿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将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还会逐年增加。
继之前明确表示将建立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后,《意见》提出具体数据表示,到2015年,将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此外,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会延长到2015年底等财税政策也将成为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力点”。
除财税和金融政策,产业扶持也将成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重点。继去年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要求有编制部门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应有不低于60%预留给小微企业后,《意见》明确规定,该类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微企业。
尽管扶持政策在陆续出台,但依然有中小企业反映企业经营压力很大。北京经营一家中小外贸公司的王经理向记者透露,由于公司是外向型企业,这两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效益一直不是很好。“目前企业面临的主要是资金和市场问题,在市场方面,受金融危机影响一直不太景气;贷款方面,小微企业在贷款时往往会受到不公平待遇,不期望能享有优惠政策,只要同大企业享有平等机会就很满足了。”
对此,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陈乃醒建议表示,除国家政策扶植外,小微企业本身应采取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缓解在转型时期所遇到的困难,把提高技术水平作为企业扩张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