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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29日讯 继深交所此前发布关于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方案后,今天深交所发布了针对主板和中小板、上证所发布针对主板的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大大完善了原有的退市指标体系及退市程序安排。
为确保原有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的顺利衔接,深沪交易所均给予市场必要的过渡期。
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深沪交易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定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指标的,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1年、2012年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新规定实施后,上市公司股票未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触及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深沪交易所均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公司股票在60个交易日结束后,两所分别作出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