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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拟设“退市整理板” 深交所新增7条退市条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30日 17: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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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推退市新方案

  两份方案皆新增多条退市条件,加大风险警示并严格恢复上市条件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份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少数条款上区分出了“中小板”。

  上交所新增8条退市条件

  根据该方案,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条退市条件:分别是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关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条件包括最近年度连续亏损;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宣告破产等。《方案》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监管经验,借鉴境外市场的退市规定,调整和增加了部分退市条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

  此外,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情况以及发展需要,主动提出退市申请并终止上市。

  深交所新增7条退市条件

  深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7条退市条件,包括: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同时深交所改进了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针对公司暂停上市后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明确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补充提供其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深交所将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

  两市拟设“退市整理板”

  深交所表示,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一是在现有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整合、调整和增加主板、中小企业板的退市条件。二是进一步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三是改进退市风险释放机制,建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四是明确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和安排。

  上交所《方案》也从两个方面建立相应的退市风险释放机制:一是建立风险警示板,将重大风险公司与其他主板公司区分,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二是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之后终止上市。

  让“不死鸟”死掉 把“垃圾股”扫掉

  ■声音

  针对两大交易所的新退市方案,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这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变革,将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以后,股市“不死鸟”神话将破灭,“垃圾股”将远离市场。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项制度以出乎市场意料之外的速度推出,充分表明监管者改革的决心及态度,也表明了对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的期望。

  深交所、上交所新退市制度的出台,股民反应也十分激烈。一名网友说:这次狼真的来了。现行主板退市让再差的公司,再烂的壳,停牌时间再长,官司缠身再多,甚至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都可以通过重组借尸还魂,股价一飞冲天。新退市制度必然改变这一现状。

  李大霄提醒投资者,在新政策的明确导向下,市场的投资功能会增加而投机功能减低,蓝筹股价值会被发现,“炒差”、“炒小”、“炒新”将被遏制,股民一定要认真领会监管者的导向,防止吃亏。

  董登新则表示,A股估值的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蓝筹股将更受追捧,而垃圾股将会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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