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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以抵押为核心的信贷产品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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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面启动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标志着新一轮金融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此轮改革积极推进民间信贷阳光化、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等战略任务的同时,人们更应对金融机构如何改善和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给予更多关注。

  目前存在的城乡差距拉大、乡村建设艰难等状况,都表明农村金融作为经济发展“推动者”的乏力。现实向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金融既要构建安全便捷、高效优质的均等化金融服务,又要满足新环境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创新开展有别于城市的涉农金融产品研发、客户营销、服务渠道以及风险管理。

  现代金融理论认为,信贷必须以财产为基础,必须有足额抵押和担保。但是,我国物权方面的法律无法理清农村财产认定,更无法相应解决农村金融担保物权的难题,导致了农村“有财产无信用”的扭曲现象。我们不禁要问:在农村,贷款必须要有足额抵押和担保吗?如果非要有抵押物,金融机构是否可以探索扩大抵押物的范围。

  我们认为,当下固然不宜将农村耕地纳入到担保物权范围,但是农村宅基地则可以考虑部分纳入,农村住房也可以纳入到担保物权范围,土地承包权也应有所作为。河南、广东等省正在调研评估以及登记农村房产,如果农民能拿到属于个人财产的宅基证和房产证,就有了与银行交换贷款的筹码。此外,林权、渔权以及农机具等抵质押方式也应该得到认可和推广。

  如果可以没有抵押物,农业产业链金融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较为理想的观察视角和解决方案。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业生产过程、农产品销售储运加工等环节是一系列价值活动的产业链,产业链上的各个参与者的融资过程也是资金流入价值各个环节的过程。产业链具有联合增信功能,因为存在上游的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实力强大,金融机构倾向于相信农户有还款能力,乐意放贷。同时,在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下的信贷资金流动相对封闭,金融机构有利于落实以“实贷实付”为核心的信贷管理变革要求。

  金融活力首先来自于金融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如何围绕抵押和担保创新金融产品,为”三农“提供更加便捷、实在的服务,无疑将成为金融机构角逐农村金融市场的关键。为此,此轮金融改革需要决策者对农村金融领域做出整体判断和构架,从金融制度、结构、监管等多方面大胆革新,为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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