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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答记者问,对近三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进行说明。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到,近三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均呈上升趋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数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所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的比例2008至2010年分别为41.69%、35.85%和30.09%。
另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行业集中度较高。按证监会会一级行业标准划分,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金融保险业和采掘业两大行业公司分红金额平均占比分别为50%和22%,合计占比为71.52%,而这些公司同期实现的净利润占近三年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占比为69.24%。
该负责人还称,近三年大型蓝筹公司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2008年至2010年现金分红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公司分别为39家、38家和53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约为2%,而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的比例约为80%,现金分红金额占对应的净利润的比例也高于全部公司整体水平,在资本市场中初步形成了一个现金分红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体。以代表大型蓝筹公司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例,2010年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占上述公司家数比例为86%,现金分红金额占上述公司实现净利润的比例为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