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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0日通报中投合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超比例持股未履行披露义务案和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
中投合拓超比例持股
根据深交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0年3月29日,证监会对“罗某”等账户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在北京注册的中投合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罗某”账户和“中子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持有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超过其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未履行披露义务,证监会于近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08年9月22日,汇金投资法定代表人苗某某与中投合拓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苗某某出借3,000万元给中投合拓进行证券投资,并收取固定收益。双方还约定,在北京某证券营业部以“罗某”名义和“汇金投资”名义开立两个资金账户,苗某某将出借的3,000万元汇入“罗某”账户,中投合拓将1,500万元汇入“汇金投资”账户作为风险抵押金。“罗某”账户和“汇金投资”账户股票交易均由中投合拓进行实际操作。2009年2月6日,“罗某”账户和“汇金投资”账户合计持有中汇医药股票592万股,占中汇医药已发行股份的5.17%。中投合拓通过“罗某”账户和“汇金投资”账户合计持有中汇医药已发行股份超过5%时未向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也未予以公告。
证监会决定,对中投合拓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中投合拓法定代表人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开元集团内幕交易获利千万
2010年9月,根据相关举报线索,证监会对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稽查。2011年4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
经查,2007年2月27日,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开元集团书面汇报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时任开元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丁建明指示江苏开元按照最高比例制定分配方案,最终确定为每10股送2股转增7股派1元现金。2007年初,丁建明向开元集团的合作方陈某借用其控股企业“尚华建材”与“华远投资”证券账户由开元集团使用,并安排开元集团财务人员向上述两个账户转入2000万元资金。丁建明指挥顾某、万某先后向操盘手宋某、任某发布交易指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上述账户买入“江苏开元”股票317万股。确定分红后,上述账户陆续卖出“江苏开元”股票,获利约1109万元,全部转回开元集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单位实施的内幕交易案。开元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过程中自导自演、提前埋伏,通过内幕交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这是一起恶意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