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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权益纠纷案将开庭 异议股东胜诉前景难测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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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平安银行部分异议股东起诉的平安银行的权益纠纷案将于日前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今年2月平安银行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性问题成争议焦点。在法律专家看来,平安银行部分异议股东胜诉的前景并不乐观。

  5月8日晚间,深发展公告称,已于当日向异议股东派发了61511605份收购请求权--以15.45元/股的价格计算,约有9.5亿元的资金量反对两行吸并。然而,少量小股东与平安银行的纠纷并未完结。

  有法律专家表示:"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有权同意董事会延期,而在改选产生新董事前,原董事必须继续履行职责。因此,2012年2月举行的平安银行临时股东大会具有合法性。"

  2月9日,深发展和平安银行各自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深发展吸并平安银行相关议案获得高票通过,投赞成票的股份数额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平安银行小股东9.25%的股份中也有超过四分之三的股份投出了赞成票。4月26日,银监会批准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但少数对相关议案持异议的股东认为平安银行董事和监事任届期满未改选等,质疑该股东大会不符合程序。

  不过,在法律专家看来,平安银行部分异议股东胜诉的前景并不乐观。该专家表示,依照《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大会决定。换言之,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可视情况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和监事是否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事宜。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或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或监事就任前,原董事或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以免出现公司管理的真空状态。

  自2009年平安集团公告计划收购新桥持有的深发展股份开始,这场中国金融市场迄今为止最为复杂的并购案就一直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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