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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业务创新 推动新股发行改革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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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投行人士认为,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入,股权融资市场上买方的议价能力和地位将逐渐提升,新股发行逐步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证券公司必须顺应这一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投行业务模式应从“重保荐轻承销”向“保荐与承销并重”转变。投行应当通过组织创新,着重提升销售和研究两方面能力:

  一是要强化销售网络,平衡融资方和投资方的利益。投行应通过发挥资本市场部门、股票销售交易部门的作用,在公司内部形成制衡机制,充分平衡融资方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创造多赢的局面。

  二是要增强投行研究能力,充分挖掘企业价值,揭示企业风险。在新的发行制度下,投行的核心竞争力将不仅是拿捏监管机构审核偏好以确保企业顺利过会,而是如何充分发掘企业的真实价值,揭示企业的风险,因此对投行研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有的证券公司投行按照行业划分的方式来覆盖客户,以增强对行业知识的积累,充分理解产业和客户,挖掘企业价值,控制项目风险。有的证券公司还专门设立了投行内部的研究团队,提供针对投行业务的专业研究。这些做法都值得在行业内推广。

  对推动新股发行体制下一步改革,他们建议:

  一是给予发行方案设置更大的灵活性。允许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设计时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特点量体裁衣。二是进一步扩大投资者范围。逐步放宽对推荐类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具体家数的限制,促使各家主承销商培养与项目匹配的客户群体。三是逐步给予主承销商一定的配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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