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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A:控股股东胜诉“王老吉”商标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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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深圳5月14日电(记者 武彩霞)白云山A5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5月9日作出的裁决显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署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根据广州药业、白云山日前发布的广药集团重组方案,“王老吉”商标纠纷解决后可转让之日起两年内,系列商标也将作为广药集团的医药主业资产之一,依法转让给广州药业。

  公开资料显示,广药集团曾与鸿道集团先后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后者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至2010年5月2日,鸿道集团则将该商标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但是到2002年和2003年,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数百万港元,并先后签署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个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期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从而引发了后来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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