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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价可直接定价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3: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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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于建)今后,新股发行可以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昨天,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

  记者注意到,较之前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单一定价模式,此次办法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可以询价方式定价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证监会明确,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根据办法,发行承销过程中,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询价对象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这强调了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获得信息的公平性。J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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