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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招投标的公平透明,还要看地方执行的力度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近日印发了《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取消铁道部和18个铁路局(公司)原有的铁路工程交易中心,6月前,所有的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这无疑是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铁路,历来被称为“铁老大”,有着得天独厚的公共资源优势,铁路工程更是寻租的重灾区。早在2011年,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就曾两次提到铁路项目建设的招投标问题。《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更是揭开了高铁招投标背后的灰色利益带。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
相比此前发布的铁路“向民资开放14条新规”,招标权的下行看起来似乎更具实际意义:招标开放必然会削弱铁路系统“控制力”。在业内人士看来,《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向更加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向发展。
18个铁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分两批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其好处在于可以调动18个铁路局的积极性,但并不排除未来发生地方保护、省际摩擦、争抢运输资源等问题的可能性。在这种制度下,更需要加强全国一盘棋管控的力度,尤其是对安全问题的重视。
一直以来,铁路工程招投标就存在“明标暗定”的状况。尽管2002年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而在铁路系统招投标过程中却总能按要求设置相关准入条件,将很多企业拒之门外。
一位铁路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出台反映的是铁路系统内部由集权向分权的改革。每年约8000亿元铁路工程的招投标改革探索有望告别过去“明标暗定”的潜规则。相关的中标信息等都会在更加透明的渠道公开,监管力度也会随之增强。但是,铁路项目建设专业技术含量高,还需要有比较过硬的专家团队或者第三方机构做好审查监督工作,以避免层层转包现象的出现,保证铁路项目建设安全。
新规定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招投标的公平透明,还要看地方执行的力度。工程领域的痼疾由来已久,体制的改革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未来还有更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