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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三举措再抑新股炒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0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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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23日发布完善抑制新股炒作监管的三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促进新股合理定价、正常交易。

  一是完善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机制,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新增涨跌幅20%档位临时停牌指标,实施10%、20%两档涨跌幅停牌机制;调整换手率达50%的临时停牌时间。

  《通知》明确,当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时临时停牌1小时,向投资者警示市场炒作风险;当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当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时,临时停牌1个小时,之后继续交易。

  二是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深交所发布《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征求意见稿)》。细化新股上市首日、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具体措施,提高深交所对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及其流程的透明度;明确会员对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管理效果评价及对应监管标准等。

  《指引》规定,证券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深交所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约见谈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上报证监会调查等监管措施;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可以拒绝接受其交易委托,并向深交所报告。

  三是进一步引导投资者规范参与新股交易,深交所督促证券公司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要求会员增强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合规意识,加强风险提示与教育,进一步健全新股交易会员自律管理机制。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工作中,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整体部署,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平稳有序地推进各项抑制炒新监管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新股异常交易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二是继续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三是研究加大对新股交易特点的信息揭示,定期统计并公布新股交易价格变化情况与各类投资者买卖新股的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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