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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打”保险公司 治理不好银保误导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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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监管层对销售误导行为重点治理,连续发布了多条规定。5月 16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保险销售行为做了具体规定,其中提到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身份,并明确告知其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当面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出示能够证明其具有销售资质的证件或证书。

  而记者在多家银行网点银保销售的实地调查走访中发现,这些最基本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

  在银行保险渠道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并不少见,责任在谁?如何治理?恐怕仅仅对保险公司一方面进行监管并不能达成。

  近日,青岛保监局与青岛银监局建立银保业务监管联席会制度,强化协调监管,共同治理银保渠道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一是明确相关职能。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监管政策、研究制订监管方案、共同组织联合检查、协调推进银保创新、相互交流监管信息等五个方面。二是实行轮流召集方式。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两局轮流担任,召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发起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集一至两次。三是建立常设机构。两局各设置联席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协调、衔接工作。

  无独有偶,吉林保监局也积极转变对银保业务的监管思维,由以往单方规范保险公司为主向保险公司与代理银行并重监管转变,市场效果明显。近日,对辖内辽源地区的某代理银行开展了现场检查,查实了该银行不向保险公司提供客户真实联系方式问题,在保监局严肃要求下,该代理银行已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整改。

  另有福建、山西、宁波、河北、贵州、广东、甘肃、北京等地联合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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