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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集团公布“肋排烫出蛆虫”事件排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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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郑州5月29日电(记者秦亚洲、梁鹏)针对网络广泛转载的《网曝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一事,双汇集团29日发表声明称,此报道系郑州消费者刘某通过微博发布消息引起的,刘某投诉的该批肋排生产工艺正常,出厂检验合格,冷链运输及销售环节达标,尚不清楚刘某通过微博向双汇施压的真实动机。

  但是,通过微博发布“双汇肋排烫出蛆虫”消息的刘某称,自己不认同双汇集团的声明,自己不是双汇集团声明中的某电视台广告业务人员,是一家企业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29日下午,双汇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针对《网曝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一事,双汇集团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公布如下:消费者刘某于5月27日上午11点零5分,在郑州市784号双汇连锁店购买双汇肋排0.828公斤,中午12点10分返回连锁店以肋排生蛆为由,要求店方赔偿1500元,如果不给钱就要通过媒体曝光。双汇店员要求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遭到拒绝;双汇店员提出由政府质监部门对本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也遭到其拒绝。双汇店员按照正常的投诉处理流程与其沟通后,未满足刘某的赔偿要求。刘某离店后通过微博向双汇施压。

  双汇集团的声明还称:双汇工作人员对刘某投诉的该批肋排进行了排查。该批肋排为5月26日生产,生产工艺正常,出厂检验合格,冷链运输及销售环节达标,5月26日16时配送到784号店,5月27日正常销售,当天有10位消费者购买了同批次同类产品共计6.34公斤。截至目前仅有刘某一人投诉。

  双汇集团的声明还说,抱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双汇人员通过其随行朋友了解到该消费者姓刘,并得到了其手机号码,通过网上搜索得知,刘某系某电视台广告业务人员。

  在电话中,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告诉记者:“此前,这家电视台的一个栏目曾希望和我们合作费用为50万元的广告,我们拒绝了。”

  双汇集团的声明还称,目前,他们尚不清楚刘某通过微博向双汇施压的真实动机,双汇集团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根据刘金涛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拨通了投诉者刘某的电话。对方称自己就是“双汇肋排烫出蛆虫”消息的发布人。刘先生说:“我不认同双汇集团发布的声明,我自己不是电视台广告业务人员,目前只是一家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网络上可以检索到的我是某电视台一个栏目广告联系人,是5年前的事情,我的工作早就换了。”

  刘先生说:“我当时要求双汇连锁店赔偿我1500元,原因是这样的:我发现肋排中有蛆虫后,根据中消协的相关规定,就向连锁店要求赔偿500元。当天上午11时,我向连锁店要求赔偿,没有人搭理我,一直等到下午4时,来了两个自称是双汇集团领导的人,开始和我理论。连续等了5个小时,我很生气,就要求赔偿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双汇集团说我是报复,这是对我的污蔑。我和双汇集团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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