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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月份明确要求上半年必须出台“民间投资36条”的全部实施细则。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这些内容在“民间投资36条”中就列举得明明白白。
对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按照以前的《村镇银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也就是说,一般的民间资本是不能作为主发起人的,并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
事实上,对于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而言,鼓励和支持其发展,是长期的制度性命题。中国要真正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各个领域消除歧视性的法律,给所有的主体以平等的待遇。“从身份到契约”,这是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分野。因此,发展非公经济,鼓励民间投资,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重要命题,而不是仅仅作为“稳增长”的一些临时性举措。
(作者系经济学者马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