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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报告建议将银行证券业务纳入证监会管辖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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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应金管局及证监会的监管权力分工复杂,不利处理投诉,因此建议对注册机构及职员作出调查及纪律处分的权力,赋予单一监管机构、应赋权监管机构强行要注册机构支付赔偿的适当法定权力,如调查所得有充分理由支持,可下令支付赔偿。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据经济通报道,香港立法会雷曼小组发表调查报告,认为,金管局及证监会共同监管银行证券业务的现行规管架构大致不奏效,建议政府及监管机构研究可否将银行经营的证券业务,纳入证监会管辖范围。

  调查报告提出超过50项建议。当中包括,因应金管局及证监会的监管权力分工复杂,不利处理投诉,因此建议对注册机构及职员作出调查及纪律处分的权力,赋予单一监管机构、应赋权监管机构强行要注册机构支付赔偿的适当法定权力,如调查所得有充分理由支持,可下令支付赔偿。

  调查报告还指出,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需要为有关雷曼迷责及结构性产品所引起的事宜负上最终责任,并予以谴责。

  2008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于宣告破产,这使得香港雷曼“迷你债”的大量持有者们陷入危机。

  据香港证监会的数据显示,香港市场上与雷曼有关的金融衍生品金额高达156亿港元,当中约125.7亿港元为“迷你债”。后者的持有者超过3万人,他们分别是包括中银(香港)、东亚银行、交通银行(601328)、荷兰银行等在内的香港17家银行及三家证券行的客户。由于雷曼“迷你债”的最低购买额仅4万港元,其购买者中不乏出租车司机、退休人士等。

  这些中小投资者表示,由于银行职员未清楚说明产品内容,他们普遍误认为自己购入的产品为低风险定息产品,呼吁特区政府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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