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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全景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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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旅游2012年5月7日至8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并于2012年6月6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保荐协议》约定,银河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为《保荐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银河证券指派王红兵先生、王大勇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2012年6月8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与银河证券签订了《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保荐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及《补充保荐协议》的约定,海通证券自2012年6月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桑继春先生、陈鸿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完成, 银河证券指派王红兵先生、王大勇先生担任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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