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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略低於同地段住房 定期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阿思达克财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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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於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於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後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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