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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监会近日公开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试点办法”)中,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试点办法要求期货公司需与客户明确,在资管产品市值亏损至一定程度时,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据了解,目前期货公司对“清盘线”水平设置较为谨慎,这从侧面反映出期货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初期,或较为倾向波动性较低的产品管理策略。
近日公开的试点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间,委托资产亏损达到起始委托资产一定比例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上述要求与券商基金等资管业务相类似,不过与券商专户资管业务相比,试点办法对期货公司要求更加严格,而期货公司自身也对“清盘线”设置较为谨慎。
据了解,目前政策对券商专户资产管理业务并无强制设置“清盘线”的相关要求。一位券商资管业务高管透露,目前,并非所有的专户理财产品都必须设置“清盘线”。从已经进行相关约定的产品情况来看,券商与专户投资者协商设置的“清盘线”资产规模通常在50%至90%不等,即客户能够承受的账面损失通常在50%至10%的范围内。
相比券商,期货公司对“清盘线”设置更为谨慎。
中粮期货总经理黄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清盘线”比例范围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关,应针对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设置不同的标准。同时,该比例也与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关,期货公司应根据自身能力来承诺风险控制线。“通常来看,资产波动范围在15%至20%,对期货公司来讲是可操作可控制的。”佟强说。
银河期货副总经理佟强也基本持同样态度。他指出,一对一产品清盘线的设置主要与具体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有关。
“同时,该比例也与与产品策略有关,比如对冲类、套利类产品的会定得比较高。也可能与产品的投资模式有关。”此外,佟强指出,期货公司的交易策略也会对“清盘线”设置产生影响。例如,期货公司可依靠多策略组合的方式进行调整,如交易策略不变,也可以通过调整资金的方式控制资产波动。对“清盘线”初期设置比例,佟强表示,多数产品会将“清盘线”比例定在75%至90%之间。
分析人士指出,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初期,出于争取客户信任等原因,在交易策略和产品类型选择方面,或将以稳为主,倾向于波动性较低的产品管理策略。一位期货公司高管透露,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初期可能会以商品、股指的中、短期或日内趋势追随策略为主,预计多数为量化策略,由交易系统自动执行。(孙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