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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今后各商业银行要想获得足够的存款,必须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减少存贷款的利息差;对于消费者来说,将会增加选择的机会。
今后储户存款可以货比三家,但存款的风险可能会随之增加。一些商业银行为了增加利润,不仅在存贷款利率上做文章,而且在存款使用方式上做文章。比如,当前有一些商业银行实行所谓的“点存”制度——将储户的存款直接贷给某些企业或者个人,商业银行充当中介。因此,今后储户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的时候,不仅要查阅存款利率,而且还要仔细询问存款的方式和用途。
一些商业银行推出的所谓套期保值业务,将金融风险转嫁给储户,与保险公司暗中勾结,以所谓的保险合同取代正常的储蓄合同。一些储户不明就里,等到存款到期之后,才发现自己承担了巨大的商业风险。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制定《储蓄合同法》,弥补我国《合同法》之不足。在《储蓄合同法》没有出台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出台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的时候,必须详细告知存款人的权利,不得以复杂的格式条款减轻银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