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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因信披违规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的ST大路B“重蹈覆辙”,公司对子公司荣益达房产侵权纠纷一案的反诉情况等信息未予及时披露,再次涉嫌信披违规。
据公司公告,2011年12月15日,承德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李瑞诉ST大路B全资子公司承荣益达房产、ST大路B为被告侵权纠纷一案,公司于12月15日收到河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状》副本等文件。
事实上,该诉讼还有下文;据公司今日补充公告,2011年12月12日,ST大路B全资子公司荣益达对本案进行了反诉。反诉人荣益达诉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9日与被反诉人李瑞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但李瑞拒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今年4月20日的庭审中,李瑞将诉讼请求增加至2147.42万元,荣益达依法将反诉请求增加至3000万元。因本案尚未有判决结果,ST大路B表示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公司表示,将根据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此前的5月22日,ST大路B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及其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决定》称,公司在2011年12月15日便获悉涉及标的为1500万元的诉讼事项,但直至今年4月19日才予披露。由于违反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阎启忠、时任财务总监王安生、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志刚发函警示。(王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