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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QFII制度2002年开始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对于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引导市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目前,已有17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145家QFII累计获批272.63亿美元额度,累计净汇入资金1254亿元,QFII账户资产合计约2713亿元,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1%。
目前,我国经济保持良好增长,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不断完善,QFII制度面临良好发展机遇。近期,QFII审批速度明显加快,去年12月以来已批准51家QFII和56.23亿美元投资额度。但是,QFII总体规模仍然较小,同时现有QFII法规实施已接近六年,在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的背景下,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及时予以调整。近期,证监会多次与相关部门和境外机构等座谈,在对原有《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的基础上,本着“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指导思想,制定了《规定》,简化审批程序,降低QFII资格要求,放宽开立证券账户限制,扩大投资范围,增加投资运作便利,完善对QFII运作的监管制度,确保风险可控。
《规定》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降低QFII资格要求,其中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金、主权基金等)的经营时间由5年降为2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体现了鼓励境外长期资金进入的政策导向;二是增加运作便利,允许QFII为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并通过修改相关规定,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三是扩大投资范围,在已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允许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四是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此外,根据加快QFII资格审核的需要,《规定》还明确了QFII资格申请文件的电子提交方式,并简化申请资格文件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经济占全球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与周边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外资持股占30%左右的情况相比,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引入境外资金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规定》放宽了QFII资格申请门槛和增加运作便利,显示了证监会及相关部门的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决心,为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快QFII资格审批,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提高QFII投资额度上限和增加开立资金账户便利,增加QFII运作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同时加强监管,确保QFII投资运作平稳有序,风险可控。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欢迎社会各界就《规定》提出意见或建议,共同促进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