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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完善保险中介准入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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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对《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受理的设立申请,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一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据悉,目前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已趋于平稳,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等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照常进行,这一政策不会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保监会将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并将在此基础上部署各地保监局恢复相关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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