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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月启动医药分开 门诊患者可凭处方外购药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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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深圳医院药房内部。深圳特区报记者许业周摄

  7月1日,我市将启动医药分开改革,允许门诊患者外购药品是医药分开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患者如何外购药品?医师处方如何规范?怎样保证药品质量?昨日,市卫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门诊患者凭处方外购药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改革内容。

  医师注册信息向药店公开

  市卫人委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充分尊重患者用药知情权和外购药品意愿,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剂、儿科处方、蛋白同化制剂(不包括胰岛素)和肽类激素外,允许门诊患者持医师处方自愿到我市药监部门依法许可的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对于处方的规范,市卫人委则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原则,内容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外购药品的处方有效期为医师开方当日,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医疗机构要促进执业医师注册信息向零售药店公开,以便核对医师开具的处方信息。

  市卫人委也要求,医疗机构要在处方背面统一印制提示患者如何正确购买药品、正确使用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等注意事项。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颁行的信息交换标准,将门诊患者持处方外购药物的处方电子信息提供给信息系统通过认证的零售药店。

  药店须配齐医院处方用药

  为保证用药的安全和市民购药的方便,市卫人委要求,提供患者凭处方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须具备经营许可资格,应能配齐医疗机构处方用药的药品,药品的购进、储存、在库养护、销售以及药学服务等行为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提供患者凭处方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应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鉴别处方真伪并审核、调配和核发药品;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药品不良反应时的症状及处理程序。不得擅自更改或替换处方所列药品。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或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方可调配。

  药店医院共建信息共享平台

  为保证用药安全,市卫人委要求,提供患者凭处方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加强并完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并保持完整的购销记录,保存期限与医疗机构保存的期限相同。药店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向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并做好记录、分析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市卫人委也鼓励药店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处方信息共享平台。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的监管,保障药品流通秩序和处方调剂质量与安全,加强分类管理,并将药店资质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方便患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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