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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齐鲁晚报《齐鲁楼市》推出的买家做主角的栏目。如果您在买房、卖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分忧,替您解难。楼事无大小,记者帮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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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求助
济南的赵女士2008年5月购买了1套精装修房,2009年2月底交房。2011年,因房屋防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外墙大面积渗漏。赵女士找开发商协商,要求赔偿77000余元。开发商表示,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因此其只需承担2年的保修责任,事故发生距赵女士购房已超过2年,因此开发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双方遂诉至法院。
记者解答
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条件下,国家、省规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中明确规定,外墙渗漏保修期限最低为5年,赵女士的房屋出现外墙渗漏问题,自房屋2009年交付至今,未超过5年,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赔偿赵女士的损失。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张鲁鹏律师提示购房者,国家、省规定的商品房屋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存在差异,如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等,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及时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期议题:交房那点事儿。您在交房时是否遇到这样的困惑:开发商没有提供交房材料、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交房时乱收费、延期交房没通知等,您只要有问题马上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解决交房那点事儿。
(帮办记者 马韶莹 杜壮)